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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布式电解水制氢氧气掺烧天然气关键技术及其在陶瓷烧制中的应用示范》项目窑炉现场综合设计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313


为满足我院(采购人)研究需求,根据《分布式电解水制氢氧气掺烧天然气关键技术及其在陶瓷烧制中的应用示范》的研究内容及计划,现针对该项目窑炉现场综合设计服务进行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布式电解水制氢氧气掺烧天然气关键技术及其在陶瓷烧制中的应用示范》项目窑炉现场综合设计服务采购。

二、招标控制价

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标的为天然气掺烧氢氧气陶瓷窑炉现场施工图设计。目前房间已设计有隔间用于放置氢氧发生器,主间的天然气表头已部署。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天然气、氢气、氧气及氢氧气管道,安全设施及其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自控、电气、给排水、管道、土建等专业,设计需满足安全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限价为5万元,包含人工费、税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二)项目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①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察;②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天然气掺烧氢氧气陶瓷窑炉现场进行设计及相关服务。

2.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方案优化,尽可能节省项目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3.各专业设计必须符合业主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最新的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4.设计人员必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设计前工艺专业人员需和甲方进行设计方案的交流沟通,待设计方案确认无误后再与其它专业设计人员沟通设计方案,确认现场布置布局的合理、美观、人流物流的畅通。

5.设计服务说明: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天然气、氢气、氧气及氢氧气管道,安全设施及其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自控、电气、给排水、管道、土建等专业。

6.设计成果提报:需按照项目要求提交相应含技术要求的设计图纸(提供纸质版设计图纸4份,同时提供可编辑CAD版图纸1份)及后续服务(根据采购人需求或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修改)。

(三)技术要求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定制化软件系统源码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与项目有关的程序源代码、设计文档、代码说明文档、操作手册等,所有文档均应为中文文档,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3.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所有设计和技术文档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在项目执行期间或交付后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七、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除非采购人准许,并且出示书面证明,否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以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八、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程设计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不能按时交付的,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九、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完成设计图后,向采购人提出确认申请,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图等设计资料。

2.采购人完成现场设备设施安装并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情况正常且采购人认为无需进行设计变更或修改后,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十、付款方式

1.施工图完成且通过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

2.项目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18: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905室邮编:350008

3.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822274996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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