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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5年防暑降温物品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93


我院为户外高温作业人员采购一批防暑降温物品,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2025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9万元(为特检和锅检合计金额),各物品单价控制价见报价单(各物品的单价报价超出其单价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具体采购范围详见:省特检院2025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

2.采购范围不超过附件1内所列类目,总份数不超过450份,每份实际成交金额不超过200元/人,即总金额不超过9万元。每份中各类目货物具体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员工实际需求确定。

3.送货地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大楼以及北环中路办公区。

4.产品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防暑降温物品必须是正品且与采购要求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交货时距有效日期必须超过一年。

5.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他损失承担责任。

6.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防暑降温物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提出供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未按时交货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按1个工作日计算),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的,经查实,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该货物价格三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货物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其他内在缺陷等原因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七、验收方式

1.交货后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且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或二次送货,整改完毕或二次送货后,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结算的方式签订合同(具体需求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1一致,加盖公章)。

十、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电话:0591-88700575,联系人:高女士;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我院为户外高温作业人员采购一批防暑降温物品,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省锅检院)2025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9万元(为特检和锅检合计金额),各物品单价控制价见报价单(各物品的单价报价超出其单价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具体采购范围详见:省特检院2025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

2.采购范围不超过附件1内所列类目,总份数不超过450份,每份实际成交金额不超过200元/人,即总金额不超过9万元。每份中各类目货物具体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员工实际需求确定。

3.送货地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金山大楼以及北环中路办公区。

4.产品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防暑降温物品必须是正品且与采购要求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交货时距有效日期必须超过一年。

5.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他损失承担责任。

6.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防暑降温物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提出供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未按时交货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按1个工作日计算),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的,经查实,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该货物价格三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货物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其他内在缺陷等原因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七、验收方式

1.交货后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且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或二次送货,整改完毕或二次送货后,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结算的方式签订合同(具体需求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1一致,加盖公章)。

十、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电话:0591-88700575,联系人:高女士;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省特检院2025年防暑降温采购项目报价单.xlsx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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