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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46


根据我院食堂管理服务需求,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服务期限

采购控制价:10000元/月,合计240000元/二年。(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服务期限:2年。

三、服务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小企业,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允许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参加本次采购。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评审方式

在符合第四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供应商2次询价。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则推荐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日常管理与服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责任。

(一) 食堂管理内容及要求

1. 总体管理服务内容(食堂包括厨房、配套的洗消间、库房、餐厅等)

(1)食堂日常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运行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食堂运行管理台帐与报表。

(3)食堂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和调配管理。

(4)负责制定菜谱(每周列出菜单),拟定采购原材料,并与采购人沟通确定。

(5)负责做好食材、原料的验收和保管,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进出库记录。新鲜素菜、生鲜、鱼肉等按相关规定要求分类存放,其他主副食材归类整齐摆放。

(6)食堂食材加工、烹调、灶台餐具收拾清洗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7)食堂的环境安全、卫生(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面、墙壁、窗户)等工作。

(8)负责管理食堂区域内全部设备、水电、落水管道、给排水管道的使用、保养。

(9)负责厨房内四害的预防与消杀(含消杀费用)。

(10)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9条要求进行食品留样。

2.用餐标准及要求

食堂要提供每工作日40-75人左右就餐服务。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加菜,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配合完成,特殊情况一年不超过12次。就餐人员包括:采购人员工及经采购人批准的临时用餐人员。配餐要求如下:

(1)工作餐(午餐,主副食品成本需控制不超过15元/人/餐。):以闽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并配备相应面食、杂粮。每餐必备品种:大荤2种,半荤1种,素菜1种,菜汤1种。其中:大荤以肉、禽、鱼或海产类为主,半荤由荤素搭配各一半组成,素菜由时令蔬菜做成,一周内的菜谱应不重样,夏季适量增加解暑甜品。    

注:工作餐(午餐)正常用餐时间为每工作日12:00,成交供应商应在此时间之前备好午餐;中午13:00前,应为迟就餐的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2)传统节日:根据传统节日提供如粽子、汤圆等。

(3)菜品要求:做好菜品保温工作,确保员工吃到热菜热饭;叶菜类分批烹制,确保员工吃到最新鲜的青菜;菜品要根据用餐情况烹制,剩菜及时处理不隔夜,确保食品安全,减少食材浪费。

3.食堂设备管理  

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清洁器具等,并根据需要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成交供应商承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责任,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成交供应商作出相应的赔偿;设备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食堂的实际情况,派专人管理,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超过60周岁),至少1名厨师和1名辅助人员。工作人员需配有规范统一工作服装(工作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食堂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食堂配备的工作人员若能力有限或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2.食堂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相关制度的约束。因食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与其配置的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负责并承担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食堂工作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不得拖欠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工资应定时发放。如出现工资拖欠情况,则采购人有权拒付食堂管理服务费。

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果更换工作人员,需提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备,经采购人审核后再行调整;食堂管理人员更换,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更换。

(三)食堂卫生要求

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及厨余垃圾分类、按时清运。具体要求: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和鞋子,上班前先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2.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打菜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3.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清洁卫生。每个月对厨柜、排烟及通风管道外部、下水道等全面清洗一次。

4.做好日常的四害预防,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如遇虫害严重的要应急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卫生清洁,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方可使用。

6.冰柜每周清洗一次,冰柜内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7.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水池,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8.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餐盘、味碟、汤匙、筷子、小碗、茶杯等餐具要在密封的保洁柜分类存放。

9.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10.按宁德垃圾分类标准,负责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每天中午应清理完毕,并清运到指定地点。

11.负责对食堂内部环境的每日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杀记录。

采购人安排专人根据上述食堂卫生要求进行随机抽查。

(四)用电安全要求

1.食堂结束当天工作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切断水源电源(冰箱除外),并对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双休日、节假日前,应对食堂进行全面检查。

(五)进退场要求

1.进场:成交供应商应成立服务团队并于2025年6月29日进场正常开展工作。

2.退场:成交供应商如未在下一轮采购中中标,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确保工作质量,文明退场,并配合新成交供应商做好工作交接。

七、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或多项并存视为无法响应招标文件:

1.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用餐员工满意度调查,超过50%评价为差;

2.成交供应商一个月超过3天无法在正常用餐时间12:00之前备好餐;

3.成交供应商日常管理混乱,食堂环境卫生差;

4.成交供应商不规范操作,导致采购人设备损坏;

(二)成交供应商应加强食堂区域的安全及防盗管理,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食堂消防、中毒等应急预案并配合开展演练,因成交供应商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杜绝食材、资源跑冒滴漏,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员工在食堂有侵占行为,如私占公物、私带物品回家、带人到食堂用餐,严重浪费水电食材等,成交供应商除赔偿采购人上述物品的价值外,另扣罚每人每次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人/次),从管理费中扣除。

(五)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食材等供应商内外勾结,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一旦查实应立即整改,并扣罚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从管理费中扣除。情节严重或重犯,造成不良影响的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六)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因责任事故造成采购人财产与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八、验收方式

采购人将派专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总体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九、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验收结论,按月支付。根据验收结论,成交供应商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投标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报价单(附件1)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红色),并密封在文件袋里(密封的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上(一)(二)两点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一、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一)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二)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607室)。

十三、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6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六楼会议室)。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xls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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