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2025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2025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2.项目编号:QZDZ2025028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54,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54,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2025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1项 |
454000.00 |
批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预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 ”,其中“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批发业”。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
6.1 报名期限:为2025年 06月 05日至2025年 06月 11日止。
6.2 报名地点: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A幢403室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收。[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信息(含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编号等)。报名时间: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
7.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缴后不退。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06月 16日 09:3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6 月 16日 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凤山南段金贸大厦A栋823、825
10.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号
联系人:小董
联系电话:0595-22560557
12.代理机构:泉州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A幢403室
联系人:小谢
联系电话:0595-26055208/13799563309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