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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5年机械加工服务项目二次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0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580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就机械加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5年机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本项目采用总价与单价双重控制。供应商所报各品目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控制单价(详见附件1),且总报价不得超过总控制价。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上门取样送样费、加工服务费、开票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四、采购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评审过程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项目服务地点:本项目需上门取样送样,取样交样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

2.项目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时间采用两种形式,以其中一种履行完毕,此项目合同即为结束。具体为以下两种形式:

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履行完毕;

2)自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满一年。

3.项目合同金额:本项目成交单价为合同履行固定单价,总价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在不超过总数量和合同总价的前提下,各加工品目之间的数量费用可以相互调剂)。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金额,若累计加工金额达到合同总价,应立即停止服务,并及时反馈采购人。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反馈造成超额,超额部分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加工品目、技术要求、数量等详见附件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服务/产品完全符合约定标准。

5.服务响应时间:采购人提出需求后,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自行上门取样,并在取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附件1技术标准要求完成试件加工,并将样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机械加工服务质量应符合附件1的技术要求,如不符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加工的质量、数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对照规定的验收交接单确认签字。

7.付款方式:本项目费用每半年按实际服务数量结算一次,前期不预付款。

六、违约责任

1.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所产生的费用、延误损失等)。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支付应在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支付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2.采购人提出需求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响应时间内完成服务,若有违约,每逾期一日,采购人有权按违约部分加工费用的1%收取违约金,并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本条款第1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全部项目信息、技术资料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八、响应文件内容

(一)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声明函(附件3)。

(二)报价文件

1.报价单(附件1)。

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九、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包含本公告第八条所要求内容,每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且各自单独密封包装于文件袋中,做好文件标记。任何材料缺失或虚假响应,将予以否决处理。

2)响应文件可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递交。采用快递方式递交的还应主动向采购人确认收递情况。

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4)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611室,邮编:352100。

备注: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项目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25年7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会议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685055131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5年机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docx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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