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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进口监检
发布时间:2025-07-1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6


设备种类  锅炉
公开事项  进口监检
申请对象  销售单位或使用单位
申请方式  窗口、福建省特种设备网络报检平台、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收费依据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34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

办理流程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受理结果告知
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2.设计文件鉴定资料以及相关设计变更资料、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
3.锅炉产品合格证;
4.液(气)体燃料燃烧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如有);
5.监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福建省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告知单》
6.锅炉销售合同;
7.《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表》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结果告知单》。
结果告知方式 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报材料收件告知单》
2.《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结果告知单》
联系方式 0591-88700614

 备注:

 1.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搜索“福建特检”关注公众号,注册账号后登录。

 2.福建省特种设备网络报检平台网址:http://27.151.117.65:9999/sdn/login/login.jsp

 3.报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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