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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驻场制造监检
发布时间:2025-07-1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5


设备种类  压力容器
公开事项  驻场制造监检
申请对象  制造单位
申请方式  窗口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4号)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修改单

收费依据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34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

办理流程  首台申请: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签订监检协议;
再次申请: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受理结果告知
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压力容器设计);
2.设计文件;
3.质量计划;
4.焊接工艺规程或者粘接工艺规程;
5.热处理工艺文件;
6.压力容器销售合同(如有);
7.生产计划;
8.《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表》;
首台制造监检申请时提供1-8全项材料,再次申请时提供6-8项材料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结果告知单》。
结果告知方式 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报材料收件告知单》
2.《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结果告知单》
联系方式 968829

 备注:

 1.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搜索“福建特检”关注公众号,注册账号后登录。

 2.福建省特种设备网络报检平台网址:http://27.151.117.65:9999/sdn/login/login.jsp

 3.报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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