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种类 | 压力管道元件 |
公开事项 |
制造监检 |
申请对象 |
制造单位 |
申请方式 | 窗口 |
受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4号) |
收费依据 |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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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首批(台)元件申请: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签订监检协议; 再次申请: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受理结果告知 |
所需资料 |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缝管件、聚乙烯管件、元件组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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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结果告知单》。 |
结果告知方式 |
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报材料收件告知单》 2.《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结果告知单》 |
联系方式 |
968829 |
备注: 1.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搜索“福建特检”关注公众号,注册账号后登录。 2.福建省特种设备网络报检平台网址:http://27.151.117.65:9999/sdn/login/login.jsp 3.报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