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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
发布时间:2025-07-16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29


设备种类  压力管道元件
公开事项 制造监检
申请对象 制造单位
申请方式  窗口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4号)
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3.《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

收费依据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34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

办理流程  首批(台)元件申请: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签订监检协议;
再次申请:
申请→收件→资料审查→补正(如有)→受理结果告知
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缝管件、聚乙烯管件、元件组合装置);
2.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时提供;
4.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
5.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工艺文件;
6.设计文件;
7.质量计划或生产计划;
8.压力管道元件订货合同(如有);
9.《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表》
元件首批制造监检申请时提供1-9全项材料,再次申请时提供7-9项材料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结果告知单》。
结果告知方式 1.《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报材料收件告知单》
2.《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业务受理结果告知单》
联系方式 968829

 备注:

 1.福建特检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搜索“福建特检”关注公众号,注册账号后登录。

 2.福建省特种设备网络报检平台网址:http://27.151.117.65:9999/sdn/login/login.jsp

 3.报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当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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