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分院(采购人)需求,需采购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35400元(本项目采用单价及总价控制,详见附件2报价单,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价控制价或总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保险许可资格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即确定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享受价格减免15%的优惠,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
序号 |
险种名称 |
赔偿限额 |
数量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责任险 |
1.从业人员身故伤残保障: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2.附加医疗保险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5万元(含5万元),无免赔; 3.附加误工补助金:不低于100元/天/人(含100元/天/人,无免赔,每次最高365天,累计最高365天); 4.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5.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
30人 |
该险种单价不得超过730元 |
2 |
第三者责任险 |
1.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2.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不低于5万元(含5万元); 3.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700万元(含700万元); 4.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不低于700万元(含700万元); 5.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700万元(含700万元)。 |
1份 |
该险种单价不得超过13500元 |
(二)保险期限
保险办理工作完成后一年。
(三)理赔要求
如出现险情,采购人提交成交供应商理赔所需全部资料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保险理赔工作。
六、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投保,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完成全部保险办理工作并出具保单且通过验收的,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2%,总扣款不超过中标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中标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投保,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投保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5.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应当积极组织相关理赔工作。若不主动组织理赔工作,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如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验收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采购人全部保险办理工作并出具保单,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对保险赔偿限额、投保人员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通过,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八、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办理的投保单,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购买保险数量金额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人全部员工保险办理工作并出具保单后,向采购人出具实际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
1.资格文件
1.1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便享受小微企业价格减免(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浦路17号603室 邮编:363000
3.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96-2082559
4.监督电话:0596-2526677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