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购人)需采购一批场车制动性能测试仪等仪器,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场车制动性能测试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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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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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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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场车制动性能测试仪 |
2 |
41500 |
52000 |
52000 |
否 |
2 |
踏板力计 |
3 |
10500 |
否 |
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本项目采用单价和总价双控制,各品目的预算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过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技术指标性能及配置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品目号 |
名称 |
序号 |
技术指标 |
1 |
厂车制动性能测试仪 |
1 |
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1.1 |
具有定速测试与测速测试两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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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具有被测车辆管理功能,可至少管理50辆车牌、车型及选择制动类型;应同时具有磁性、吸盘两种安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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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测量数据应包含制动加速度、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等;具有群组处理功能,可批量发送数据、批量删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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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测试过程数据实时显示,数据可储存在子机,或通过无线/有线传输到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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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手持器外形尺寸不大于(250×130×50)mm;液晶显示屏尺寸不小于(80×60)mm,采用不小于320×240点阵液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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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制动加速度:(0-1)g,精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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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停距离:(0-99.9)m ,精度:±0.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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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制停初始速度:(0-50)km/h ,精度:±0.5 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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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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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主机(含显示终端)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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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充电器,仪器箱各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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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装软件U盘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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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保修期不少于2年,合格证、说明书、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证书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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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刹力及踏板力检测仪 |
1 |
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
1.1 |
设备功能要求:用于测量各种机动车驻车制动器手刹力和踏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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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持器要求:中文显示,过程数据实时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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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手刹力模块要求:采用绑带形式,无需固定,仅需套在操纵杆上进行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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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踏板力夹具要求为:自调节结构,安装时可根据踏板尺寸调节尺寸夹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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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传感器和控制手持器要求:为分离式,采用无线或有线数据传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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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仪器测量要求:测量范围:手刹力不小于450N;踏板力不小于800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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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仪器测量要求:测量精度:≤1%,分辨率0.1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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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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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控制手持器1个,驻车力传感器1个,踏板力传感器1个,踏板力夹具1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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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配套充电器1个,数据线2根,外箱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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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保修期不少于2年,合格证、说明书、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证书各1份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专项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所有属于计量范畴的仪器设备的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首次计量证书,其中技术参数中加下划线的参数必须包含在计量证书中。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2.送货地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指定地址。
3.产品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正品且与采购要求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产品包装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他损失承担责任。
5.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收30个工作日内将物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未按时交货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按1个工作日计算),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的,经查实,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该货物价格三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货物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其他内在缺陷等原因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七、验收方式
1.交货后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且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或二次送货,整改完毕或二次送货后,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3)计量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12:00 (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龙岩特检院521检管室)邮编:364000
3.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597-2260377
4.监督电话:0597-2260369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