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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湿地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464


因福建省石油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漳州)项目办理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对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占用的湿地进行论证。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石油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漳州)建设项目湿地论证报告编制服务。

二、招标控制价

7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标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即确定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地点

福建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杜浔镇湖里村。

(二)招标内容

1.对项目影响所涉及的湿地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在掌握湿地生态系统各组分现状和评估湿地生态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的基础上,参考《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技术规程》(LY/T 2899-2023)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22)等规范,综合湿地、生态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原理,从湿地生态环境、湿地支持服务功能、湿地供给服务功能、湿地调节服务功能及湿地文化服务功能等5方面进行分析评价,以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对每项评价指标按照其属性、特征进行分析,确定影响程度。提交《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并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2.采购人可提供的资料有:项目立项前的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对采购人无法提供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的部份由供应商自行完善解决。

(三)服务期限

1.成交候选人应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定,否则视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湿地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四)技术质量要求

湿地论证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GB/T27647-2024《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完成该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5.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七、验收方式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湿地论证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视为验收通过。

八、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

2.项目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费用。

3.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浦路17号603室 邮编:363000 

3.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96-2082559

4.监督电话:0596-2526677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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