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食堂日常主副食品需求,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价、供货期限
采购预算价:20万元(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供货期限:1年。
三、供货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综合实验楼二楼食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小企业,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允许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参加本次采购。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为折扣系数报价,结算单价不高于基准价×折扣系数(如0.95),基准价首先以沃尔玛超市(宁德店)价格为准,若该食材在沃尔玛超市(宁德店)无销售,则改为永辉超市(宁德店)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活动促销价除外)
(二)结算单价不高于中标供应商同产品对外市场零售价格。
(三)成交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四)报价包含食材费、运输费、人工费以及开票税费等此次项目的有关所有费用。
六、评审方式
在符合第四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供应商2次询价。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则推荐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七、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供货期限为1年,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日常主副食品配送,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根据我院食堂需求每周一、三、五早上8:30分前配送所需物资,并根据我院临时特殊要求,能够配合临时增补供货,一周增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二)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内容和要求
1.内容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主要种类有:生鲜肉类、禽蛋类;蔬菜、瓜果类、糕点类;粮油面、干货、调料类。(如若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食材超出沃尔玛和永辉超市的销售范围,无法获取基准价,成交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出更改食材。)
(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的主副食品定时送至指定地点。
2.要求
(1)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
(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肉类品需有检疫合格的相关证明。供货肉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4)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食品。
(5)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预包装产品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食用油、糕点等预包装食品应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
(7)蔬菜应当以净菜为主,并应保证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农药残留量不超标。
(8)成交供应商因产品质量或与要求不符,采购单位提出退换的,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
八、违约情况
(一)成交供应商无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个月内超过三次配送的主副食品无法满足采购人品质以及配送时间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二)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供货价高于第五点报价须知的,双方以第五点报价须知所确定的价格结算,并对成交供应商处以500元的赔偿,赔偿金额从货款扣除。如在供货期内出现三次该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因责任事故造成采购人财产与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九、验收方式
采购人将派专人,对每次的配送物品进行过磅以及品相观察验收,不新鲜、不合格产品将被退回。
十、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每次送货销售单以及我院食堂食材进出入库表进行汇总,按月结算。成交供应商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
(二)报价文件
1.报价函(附件2)。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密封的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参与的项目名称)。
备注: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十二、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一)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二)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607室。
十四、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6月24日10:00。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福建特检(漳湾)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93-2860600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