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就机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5年机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本项目采用总价与单价双重控制。投标人所报各品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单价(详见附件),且总计价格不得超过总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上门取样送样费、加工服务费、开票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机械加工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本项目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进行二次询价。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1.项目服务地点:本项目需上门取样送样,取样交样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
2.项目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时间采用两种形式,以其中一种履行完毕,此招标合同即为结束。具体为以下两种形式:
(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履行完毕;
(2)自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满一年。
3.项目合同金额:本项目中标单价为合同履行固定单价,总价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合同期内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金额,若累计加工金额达到招标控制价,应立即停止服务,并及时反馈采购人。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反馈造成超额,超额部分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项目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加工品目、技术要求、数量等详见附件,中标人应确保其服务/产品完全符合约定标准。
5.服务响应时间:招标人提出需求后,中标人应在4小时内自行上门取样,并在取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附件技术标准完成试件加工,将样品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6.项目验收:中标人所提供的机械加工服务质量应符合附件的技术要求,如不符合,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加工的质量、数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对照规定的验收交接单确认签字。
7.付款方式:本项目费用每半年按实际服务数量结算一次,前期不预付款。
六、违约责任
1.若中标人未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延误损失等)。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支付应在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2.招标人提出需求后,中标人应在规定响应时间内完成服务,若有违约,每逾期一日,招标人有权按违约部分加工费用的1%收取违约金,并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本条款第1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
中标人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全部项目信息、技术资料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八、投标文件及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本公告第八条第1项所要求内容,每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完整密封于文件袋中,并做好投标文件标记。任何材料缺失或虚假响应,将予以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可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的还应主动向招标人确认收递情况。
(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611室,邮编:352100。
备注: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608会议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685055131
监督电话:0593-2885708
附件2: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2025年机械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报价表.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